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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院内勤工助学有关问题的集中答复

                                                              关于院内勤工助学有关问题的集中答复

院内各有关部门及全体学生:
    近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学校目前正在开展的“转变干部作风 加强行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有关要求,积极召开了学院院内勤工助学学生座谈会和院内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座谈会,并走访了一些系(院)和学校职能部门。在充分了解大家对院内勤工助学的意见和建议过程中,发现一些部门和学生对当前院内勤工助学工作存在一些疑问和不解。为更好地开展院内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反映的一些问题集中答复如下。
    1.院内勤工助学岗位要尽量使用贫困生,在具体工作和津贴的发放中要尽量照顾贫困生特别是特困生;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5〕1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助困经费应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等家庭的子女以及老少边山穷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因此,我们强调,院内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在册的特殊群体学生参加,在要求特殊的少数岗位上,如特殊群体学生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才适当考虑安排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
    2.学生参加院内勤工助学时间和酬劳标准的问题
    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小时报酬不低于8元,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即“双8”标准)。因此,我校的院内勤工助学工岗位原则上时间定在15-25小时/月之间,报酬在120-200元之间,如确实需要,可放宽到每月32小时,即每月不超过260元。有用工单位安排学生助理工作时间超过32小时的,需自行调整至此限以下。
    3.对学生勤工助学津贴进行二次分配的问题;
    我院勤工助学管理上一直明确规定学生津贴由本人领取,不可进行再次分配。如有将学生勤工助学津贴冒领或收回进行二次分配的,都属于不合适的做法,希望有关单位尽快调整。
    4.每月按时上报勤工助津贴签领表的问题;
    为了能按时发放学生的勤工助学津贴,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各用工单位每月5日以前将学生上个月的工作情况及津贴签领表上报,请各用工单位务必按时上交,也请广大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每月及时到用工单位的主管老师处签字,以免耽误全院学生的津贴发放。如有未按时上交勤工助学津贴表的,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将由用工单位负责发放学生的津贴并负责向学生解释原因。
    5.学生勤工助学与学业的关系问题
    个别单位在工作安排上,与学生上课或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发生冲突的,应以学生应参加的教育教学活动为主,不可让学生请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6.关于岗位类别确定的问题
    学生每月享受的岗位津贴由用工单位根据学生的各方面情况每月确定一次。参考的主要因素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生在校经济表现情况,学生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工作表现。
    7.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勤工助学津贴标准的问题;
    从2007年5月起,院内勤工助学津贴标准作了一定调整,具体情况为:特殊岗:260/月,一类岗:200元/月,二类岗160元/月,三类岗:120元/月。请各用工单位和学生助理注意。
    8.对学生助理开展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建议各用工单位根据学生承担的具体工作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主要有几方面的内容:
    (1)帮助学生处理好勤工助学与学习的关系,明确勤工是为了“助学”而不是“害学”,不能为了“勤工”而影响学业;
    (2)明确学生助理的身份,学生助理在开展工作时要按照老师的要求,在老师的指导和带领下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不应擅作主张;
    (3)用工单位教育学生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在工作的时间做上网聊天、玩游戏等非工作之事;特别要注意保密原则,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有关信息不能随意传播,要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听的不听,不该做的不做,不该说的不说”;
    (4)帮助学生在勤工助学中积极主动学习各种工作技能和素质,注重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积累工作经验。
    (5)教育学生对所获得的各种补助或津贴要合理利用,保持生活俭朴作风,不乱花钱。
           欢迎广大师生继续对勤工助学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和建议可在资助中心网站的在线留言提出,也可通过电话联系我们:268506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表于:2007-4-29]
主题:主题:关于成绩挂科后银行暂缓发放贷款的情况说明

全院各有关同学:
  最近,在校园网BBS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网站上,甚至在给学院有关部门、学院领导写的信中,一些同学纷纷提出对自己国家助学贷款因成绩挂科被暂停发放的不解和意见,其中甚至有一些对学校的误会。考虑到同一情况的学生人数较多,现对该类意见的情况统一说明、答复如下,望同学们互相转告,勿要误传为要。
  关于成绩出现挂科后暂停贷款发放的有关规定是中国银行柳州分行明文规定的。这样规定的主要考虑是:在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属于无抵押的信用贷款,银行看是否能放款的主要依据就是:“成绩是衡量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优异的成绩是学生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获取知识,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保证”,“对于老生,上一学期的每门必修课必须在及格以上,若有不及格课程,待补考及格后再申请贷款;选修课有两门不及格以上者,亦待补考及格后再申请贷款”,“贷款发放后,学校应跟踪借款学生的学习情况,本学期该生出现必修课一门或选修课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则停止其未发放贷款的发放,待补考及格后再继续发放。”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仍然有疑问的学生,可以拨打中国银行柳州分行的电话3881871或者3881872进行咨询,也可以直接到银行向有关经办人员面询。
  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的就是:有重修科目被暂停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贷款的暂停发放是由银行暂停的,绝非学校的“扣押”,更不是“把学生往死里逼”。
  如果重修的课程通过了,请及时到本系的教务秘书处打印一份最新的成绩单,加盖系行政公章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交银行,等待银行审核后放款。
  在此,我们也向贷款的同学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我们欢迎广大同学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但请同学们一定要先将相关情况了解清楚,客观如实地反映问题,千万不能人云亦云,或凭主观猜测妄下断语;二是明确一个学生在校的根本任务是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这是一个不争的共识。如果说个人学习的能力有大小,不能人人都得奖学金,但最起码的及格是应该也必须做到的。毕竟,这不仅与我们现在的奖学金、贷款有关,更与我们今后的就业、择业密不可分。
  最后,祝愿所有的同学都不断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种困难,不断取得进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年4月13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表于:2007-4-29]
主题:关于2006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的情况说明

“渴望知情权”等四位同学以及在回音壁上留言的唐军同学,在网站上看到你们的留言,十分感谢你们这么快就登录我们的网站,给我们的工作以支持!关于你们提出的国家奖助学金为什么还未发放问题,实际情况是这样的:2006年12月27日我们接到教育厅公布名单的文件后,当即布置各系加急填报获奖学生卡号并签名,要求12月29日上报给我们。可是一直到12月30日还有2个系没有交,这样就影响到全院向教育厅、财政厅呈报。过了12月31日,这笔奖金的使用指标由区财政厅暂时收回。另外一个情况是,国家为保证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这笔款项不被挪用,对这笔款项实行的是专款专用政策,即这笔钱并不进入学校的账户,而是由学校将学生的相关情况直接报教育厅和财政厅,向教育厅和财政厅申请到这笔钱的指标后,再发到学生账户。目前,我们已向上级部门请示过,这笔钱是会发给大家的,只是在发放时间安排上还未确定,我们正在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此项指标,希望能够尽快地下拨。可是你们也知道,这个过程要经过层层审批,不是说发就马上能发的,毕竟财政厅和教育厅管着全区这么多单位,他们也有他们自身的工作安排,对吗?因此,只能请你们多体谅并帮助我们做好有关的解释说明工作,以使其它的同学也体谅。谢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表于:200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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