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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学院审计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学院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收支计划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二、负责对学院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含自筹基建)的工程造价及概算、工程结算以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三、负责对学院内部的企业、公司、各类经济实体、工厂、后勤服务等单位和附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资产、负债与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学院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经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审。
五、对学院财产、物资、设备的购置、存贮、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严重侵占国家和集体资财、严重损失浪费等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六、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院内机关部处、业务单位、院(系、所)、校办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法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届中、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
八、对院内各单位需委托院外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的委托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其复核等工作。
九、负责对本室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的提高与培训,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审计档案归档和保密工作。
十、办理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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