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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学院监察室工作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各级行政部门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2、检查学院各级行政部门遵守纪律、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定、命令的情况;

3、监督和检查各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的情况;4、监督学院及院属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照章办事及工作程序的情况; 5、受理群众对学院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6、调查处理学院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7、受理教职工不服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8、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监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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